①:法定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发放
凭借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快速的经济发展和完善的基础设施,马来西亚成为吸引全球投资者,尤其是中国投资者的热门目的地。本所与马来西亚友所Gan Partnership(颜合伙律师事务所)携手,推出关于马来西亚投资的法律科普系列,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有关马来西亚法律的相关信息。
Gan Partnership(颜合伙律师事务所)位于吉隆坡,于2011年成立并专注于争议解决领域。
本期马来西亚投资法律指南为您带来有关马来西亚法定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发放的法律资讯。
(1)马来西亚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根据1955年马来西亚劳工法令第60D(1)条,每位员工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有权享受至少11天按其正常工资的带薪假期。
在11天带薪假期中,其中5天分别为:
以及
(v) 员工工作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的诞辰(如果员工在联邦直辖区工作,该假日则为联邦直辖区日)
雇主有权从以下1951年假期法令列出的假期里选择剩余的6个公共假期。除了以上五天假日外,雇主与员工之间可以达成协议,用其他日子替代剩余6天带薪假期。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有权宣布更多的公共假期,这些公共假期将在不包含在已规定的11天假期内。
根据1955年马来西亚劳工法令第60D(1)条,如果公共假期恰逢休息日或任何其他公共假期,则在休息日或其他公共假期之后的工作日将作为带薪假期,替代前述公共假期。
*以上日期可能会有所变动。
(2)按照马来西亚的劳动法,对于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发放是如何安排的呢?
根据1955年马来西亚劳工法令第60D(4)条,如果带薪假期恰逢半个工作日,应支付全日的正常工资。
如果员工在带薪假期期间工作:
(i)若无超时,根据1955年马来西亚劳工法令第60D(3)(a)条,员工除了有权获得的假期工资外,对于按月、周、天、小时或其他类似工资支付的员工,应支付两天的正常工资;而对于按件计酬的员工,应支付每件两倍的正常工资。
正常工资 + 2 倍/2天正常工资 = 正常工资的3倍
(ii)若超时,根据1955年马来西亚劳工法令第60D(3)(aa)及(aaa)条,对于在带薪假期工作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员工,应支付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不低于每小时正常工资的三倍工资。对于在带薪假期工作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按件计酬员工,则应对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支付每件不低于正常工资的三倍工资。
正常工资 + 2 倍/2天正常工资 (对于无超时部分)+ 每小时/每件3倍工资 (对于超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