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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浏览次数: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2023)苏0591破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建设公司”或“债务人”、“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华为建设公司系经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基于多年持续经营积累的业绩,公司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建设企业资质及其他商誉。华为建设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主要原因系受房地产行业低迷影响,因对外应收工程款受上游开发商的影响未能如期收回,导致无力如期偿付下游供应商、分包方等到期债权。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多家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联系,表达了投资意向。为实现华为建设公司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管理人发布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一、华为建设公司概况

  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78669442E,法定代表人高小静,注册资本135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18号中节能产业园6幢。

  经营范围: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节能及绿色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及民用建筑维修和修缮;新型建筑材料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门窗制造加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一)不动产

  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18号6幢的房屋(建筑面积695.92平方米)的不动产,因开发商中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尚未进行产权分割,故该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管理人委托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明(苏州)房地估字(2023)第0705-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对上述不动产进行了评估,于价值时点2023年5月12日房地产评估单价为11257.1元/平方米,房地产估价总值取整为783.4万元(人民币柒佰捌拾叁万肆仟元整)。

  (二)车辆、办公设备等资产

  管理人接管到华为建设公司四辆汽车。另,华为建设公司其他资产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空调等电子设备、广联达算量软件、用友财务软件等无形资产。管理人委托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明(苏州)资字(2023)第06024号《资产评估报告》,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12日,该等委估资产在报告评估假设及选用市场价值类型前提下的评估价值为64.33万元(陆拾肆万叁仟叁佰元整)。

  (三)对外投资

  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一家企业,系江苏华步建设有限公司,华为建设公司对其100%持股。

  江苏华步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24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MA25H3PC3W,注册资本3000万元,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18号中节能产业园6幢2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华为建设公司基于持有建设企业资质等资质证书及对外投资而享有的企业营运价值、股权价值

  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及其100%持股的江苏华步建设公司名下持有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中: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江苏华步建设公司持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具有与华为建设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等同类行业从业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项条件。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书面提交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行业优势介绍等,且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截至2023年6月底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注: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核),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到2023年8月31日止。

  (2)报名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88号金龙花园3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一式二份,并同时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投资人提交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4、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按出具的承诺函履行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3年9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及付款期限、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2、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四)《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华为建设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该投资人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华为建设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款、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经营方案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最终报价金额,并由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最终确定华为建设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2、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前期已缴纳的100万元意向保证金可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管理人认可的担保措施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其他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由管理人同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100万元的意向保证金。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履约保证金800万元不予退还。若法院最终未裁定认可华为建设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内容为准。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以及履约保证金等缴纳手续。

  (五)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管理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

  2、正式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3、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判批准后生效。

  四、其他

  1、本公告所称重整投资对价是指重整投资人向债务人华为建设公司提供偿债资金后,投资人将获得华为建设公司的全部股权(在所有者权益为零的情况下)以及该股权对应华为建设的“除外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包括不动产、车辆、办公设备、对外股权投资、客户资源、商誉等。

  “除外资产”指债务人的截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就债务人办理交接之日的账面现金、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等流动资产,上述流动资产暂不纳入重整投资对价,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除外资产”的具体金额、回收可能、回收成本等情况综合制定处置方式(包括与重整投资人协商纳入重整投资对价或依法由管理人另行处置等)。

  2、本招募公告中所列华为建设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此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并受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监督。

  4、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遴选规则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与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6、本公告仅为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联系人:陈律师(13814815279)、徐律师(13915788248)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88号金龙花园3幢。

  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华为建设公司项目投资。

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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